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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严禁故意使用兴奋剂

2020-06-04 10:00   浏览次数: 905


一、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处罚

1.10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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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和单位都要受到处罚。

3.运动员的处罚

• 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 第一次发生的,禁赛2-4年;

• 再次发生的,禁赛期一般翻倍;第三次发生的,终身禁赛;

• 要求其承担兴奋剂检查费用,最高可达8万元。

4.运动员禁赛期的限制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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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动员禁用方法

(一)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

以下方法禁用:

1.向循环系统内注入或回输任何来源及任何数量的自体、同种异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血红细胞制品。

2.认为提高氧气摄入、输入或释放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全氟化合物、乙丙昔罗(RSR13)及经修饰的血红蛋白质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以吸入的方法补充氧气不禁用。

3.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以任何形式向血管内输送全血或血液成分。

(二)化学和物理篡改

1.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禁止篡改或企图篡改样本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置换尿样和/或变更尿样(例如使用蛋白酶)。

2.在12小时内,静脉输液和/或静脉注射剂量不得超过100ml,但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合理治疗、手术治疗或临床诊断检查过程中的正当使用除外。

(三)基因和细胞兴奋剂

以下具有潜在提高运动能力的手段禁用:

1.使用核酸聚合物及其类似物。

2.使用旨在改变基因组序列和/或基因表达的转录、转录后或表观遗传调控的基因编辑制剂。

3.使用常规或经基因修饰的细胞。



来源:重庆体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