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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体育总会全委会议会议制度

2018-03-30 16:03   浏览次数: 1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上级组织指示、决定。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二条 传达学习贯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府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精神,全市体育工作会议精神。

第三条 总结体育总会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来年工作计划。

第四条 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 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六条 每年召开一次,按照惯例与全市体育工作会套开。全委会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

(一)本届市体育总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各区县体育部门担任本届体育总会的委员;

(三)特邀市体育总会顾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全委会议题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提出,由秘书处收集整理后报主席、常务副主席审定后上会。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将开会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准备好会议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需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并经主席审定后,由秘书处统一印制。

会议决策

第九条 全委会会议组成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可召开会议。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事先向主席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全委会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全面、真实地记录发言讨论情况和最终决定,并据此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或由主席委托其他常务副主席签发。

第十一条 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由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其他人向因故缺席的组成人员通报。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全委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其他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全委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总会秘书处负责按照规定进线督查督办,并收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起执行。

 

重庆市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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