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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16:35   浏览次数: 1665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全市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17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履行法人自治、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党建工作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18年5月31日,为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的截止时限,届时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本次年检。2018年6月30日,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的截止时限。

四、年检的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4. 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 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 负责人需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及超龄、超届任职的;

7. 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 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 2017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 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11.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2. 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4. 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5. 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 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7. 年度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18. 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20. 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 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 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书证材料

(一)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一并提供原登记证书正本);

(三)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此项为未办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提供);

(五)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对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单独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未参加2015、2016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作专项说明。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 按照“三年一审计”抽查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2、5、8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成立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连续两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2017年度有接受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收入的社会团体。

5.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同时提供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六、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同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有关社会团体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一)网上填报信息

社会团体通过互联网进入“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jmz.cq.gov.cn)首页→点击“在线办事”板块中的“社会组织”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初次填报,填写用户名:本团体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点击“登陆”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年检”页面→在“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将无法再进行修改)。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操作界面为“审查通过”),参检社团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如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未通过(操作界面为“继续修改”),参检社团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年检材料,再次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操作界面为“审查通过”),参检社团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工作报告书》须由参检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团体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初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审查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完成年检初审(直接登记和已完成2016年、2017年深化脱钩的社会团体,在备齐年检相关有效材料后(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服务中心)。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社会团体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方为办结本次年检。

七、年检结果公告及行政处罚

为提升公众对社会团体监督的透明度,登记机关将于8月31日前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告社会团体2017年度年检结论。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各社会团体,认真完成初审工作,指导并督促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凡逾期未办结年检事项的社会团体,将一律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为加强对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完成2016年、2017年深化脱钩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将对其2017年度工作情况摘要在重庆市社会组织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行业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请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完成2016年、2017年深化脱钩工作的行业协会认真填写2017年工作情况摘要,全面、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同时,已完成2017年深化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在参加年检时,更换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依照有关规定,凡拟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办结本次年检手续。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办理年检相关业务及遇到有关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80,联系人:兰富智

         89188032,联系人:匡永良

         89188266,联系人:周  红

2.系统问题或故障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谭老师

3.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02室。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