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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渝体〔2019〕469号)

2019-09-30 17:00   浏览次数: 853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体群字〔2019〕13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为做好《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9月,各区县体育部门依据总局和市体育局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级《实施计划》评估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启动评估工作。

二、各区县根据《通知》(附件1)要求,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开展评估工作。

三、各区县于2020年2月28日前,形成本级《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本级人民政府,并与《<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纸制件及电子版)一同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含填写说明)

2.各区(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

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

2019年9月27日

(联系人:刘汉强  电话:61665169  手机:13677600090  QQ:876494819)


附件1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单位)

实际值

体育锻炼参与

1. 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万人和百分比)


体质健康水平

3.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不含学生,百分比)


4. 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百分比)


体育健身设施

5.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6.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百分比)


7. 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百分比)


8.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百分比)


9.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百分比)


10. 每万人足球场地数(块)


体育健身组织

11. 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个)


体育健身指导

12. 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人)

13.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及测试人次(百分比,人)


体育健身活动

14. 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次)


体育信息化

15. 以提供健身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平台(个)


政策保障

16. 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相关政策(个)


经费保障

17. 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经费的比例(百分比)


18. 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元)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填写说明

 

核心指标由《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中提取,共有9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含公共调查指标和地方调查指标,统一由区(县)级体育部门填写后盖章确认:

1.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开展本地区调查获取数据,要求体现科学的抽样方法、样本量以及样本构成。(提供本区、县户籍人口总数,所抽取样本量数)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和比例:同指标1。

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以第五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调查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为准(各区县不填写)。

4.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达标率:以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生体质测试数据为准(各区县不填写)。

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普查已并入统计部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各省(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为准(各区县不填写)。

6.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已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数量/本区(县)全部行政村数量。(提供本区、县全部行政村数量,已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数量)

7. 15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已经建成“15分钟健身圈”的城市社区数量/城市社区总数量。(提供本区、县社区总数,已经建成“15分钟健身圈”的社区数)

8.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的要求对外开放,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馆设施数量占本地区总数的比例。(提供本区县公共体育场馆总数,不包含学校体育场馆。提供专门用于群众健身活动的场馆设施数量)

9.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的数量占学校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提供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的数量、学校体育场馆总数)

10.每万人足球场地数:以按相关通知要求报国家发改委的数据为准。(区县不用填写)

11.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本区(县)在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按户籍人口计算,格式:体育社会组织数/户籍人口总数/10000=***)。

12.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本区(县)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按户籍人口计算,格式同上)。

1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覆盖率及测试人次:按照《体育总局 卫生健康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19〕95号)要求的规定,已经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县区数量占全部县区的比例,以及接受测试的总人次(填写是否已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接受测试的总人次)。

14.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次数:每年(平均)举办的所有县级以上地区名单、赛事和活动名称、举办时间、所设项目、参与人数(以印发的正式竞赛规程和秩序册为准,统计2016年至2019年的平均数)。

15.以提供健身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平台:本区(县)各级各类以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含资讯、科普及健身场所、教练预约等)为主要功能的网站、APP、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

16.出台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实施的相关政策:本区(县)各部门出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配套文件和相关促进政策等,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相关文件为准,需提供目录。

17.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经费的比例:本区(县)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的经费/彩票公益金总数。(统计2016年至2019年的平均数。例:4年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的经费总数/4年彩票公益金总数/4=***%)

18.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人均全民健身经费投入:财政资金(包括彩票公益金)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区(县)总人口(统计2016年至2019年的平均数,按户籍人口计算。格式同上)。


附件2

 

X X X区(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

 

一、前言(基本情况)

二、评估方法(对象、范围、方法)

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效果(结合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总结)

    (一)体育健身组织

(二)体育健身设施

(三)体育健身活动

(四)体育健身指导

(五)体育健身环境

(六)政策和经费保障

五、本区(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特色与经验

(一)特色工作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不足

六、本区(县)“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在总结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本区(县)“十四五”时期的全民健身工作作背景分析,对目标任务以及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和保障措施做出说明。


附件3

体群字〔2019〕137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对“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计划》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此项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国务院,各级体育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

为做好《计划》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同时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各级《实施计划》的效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全面总结《计划》中所提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推进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为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计划》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以及地方对《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本次评估重点对《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可量化程度高和数据可靠性强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并在对核心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定性评估和第三方公众满意度调查,总结梳理五年来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特色及工作成效。

三、评估方式

(一)本次《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采取分层分部门评估与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育总局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获得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和结果:

1.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报送的对本省(区、市)《实施计划》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2.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群体司各处室对《计划》实施效果的专题总结报告;

3.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全国性公共调查的《调查公报》;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所获取的结果;

5.委托专业评估团队对以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汇总和整理相关数据以及特色工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二)各级体育部门可参照体育总局的工作思路开展对本级《实施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四、工作阶段和任务

评估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2019年9-12月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结合总局印发《通知》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评估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启动评估工作。同时印发《通知》,指导省以下各级体育部门开展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计划》实施效果的公众满意度调查。

(二)2020年1-3月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收集并汇总数据,总结分析《实施计划》的实施效果,形成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与《<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群体司各处室总结工作并完成专题总结报告。

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2020年4-6月

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民体质监测等全国性公共调查的基础上,统计形成调查结果。

体育总局汇总整理分省和各专题总结报告数据、材料和建议,结合与评估相关的重点单项工作数据结果和情况,撰写评估总报告。

(四)2020年7-9月

向各相关单位、专家就《﹤计划﹥实施效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修改后向国务院上报《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报送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施计划》评估工作的总体进度,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评估结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体育总局群体司:

(一)本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二)填写《核心指标数据汇总表》(附件2,共18项指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参照体育总局的评估工作安排,结合你省(区、市)在推行《实施计划》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评估思路和方法,制定本级《实施计划》评估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组织开展好《实施计划》评估工作。

(二)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已制定并实施了本级《实施计划》。为加强对各级《实施计划》成效的评估,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市和区、县级体育部门做好本级《实施计划》的评估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及时把握逐级评估的工作进度,获取本级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

(三)本次《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是结合《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并兼顾近年来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情况所确定的,充分考虑了各项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代表性和可获得性,对于评价《计划》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价值,能够综合反映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各级体育部门可参照体育总局确定的核心指标,结合实际调整确定《实施计划》评估的核心指标,以便使评估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四)为统一各省(区、市)评估报告的框架结构,我们设计了省(区、市)《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格式)。请各省(区、市)在认真开展评估的基础上,按此格式撰写评估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内。评估报告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炼特色,总结经验,具体内容可结合各省实际做微调。

(五)根据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与研制《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开展。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可参照总局的工作思路统筹启动各级新周期《实施计划》的研制工作,利用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和发展重点,切实提高新周期规划的研制质量和水平。

(六)《计划》和《实施计划》评估工作历时较长,是下一阶段各级体育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省(区、市)体育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反馈和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协调处  于尚平

电  话:(010)87182344

电子邮箱:yushangping44@126.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