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 12:00 浏览次数: 1635次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重庆市瑜伽协会、丰都县文化委员会、丰都县南天湖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重庆众奥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8月9-10日
地点:重庆市丰都县南天湖风景区音乐广场
五、比赛项目及人数
竞赛项目分为单人(男单、女单)、双人(混双、女双)和集体(5-9人)
六、竞赛分组:社会组和院校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一)集体项目:集体人数,每队5-9人
(二)双人项目:双人规定(混双、女双)(每队最多可报3对,并须指定计团体总分选手)
(三)单人项目:健身瑜伽(男单、女单),每队人数3人以上(本项目只取单项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七、参加人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乡镇(街道)和社区、学校:必须是本街道职工(含合同工)或社区居民,持乡镇(街道)和社区、学校证明参赛。
3.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4.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5.个人参赛;持本人身份证参赛。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70岁以下(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至194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8.办理和出具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代表队参赛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各代表队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3.代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审定的《2018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试行)和《2018健身瑜伽体位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位标准》)。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参赛人数超过16名(对、队)须先进行预赛、超过8名(对、队)不足16名(对、队)进行复赛,不满8名(对、队)直接进入决赛,少于3个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比赛体式规定
1、预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3、4级中抽签决定,5个类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中各选取1个体式,共5个体式;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第3-9级体式中选取,前屈、后展类各1个,共2个体式。
2、复赛:规定体式在《体位标准》5、6级中抽签决定。5个类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中各选取1个体式,共5个体式。自选体式在《体位标准》第3-9级体式中选取,平衡、倒置类各1个,共2个体式。
3、决赛:单人、双人决赛只进行自编套路的比赛。
4、集体项目只进行自编套路的比赛。
5、《体位标准》中7、8、9级体式分别为A、B、C级难度,根据难度级别有相应的难度得分,难度得分总分不超过2分。
(四)自编套路的要求
1、自编套路体式在《体位标准》中选取,动作必须包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五个类别,一个套路中每个类别2个以上体式,并合理编排套路,避免出现与规定体式无关的动作。
2、音乐与体式契合。
3、单人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20±5秒。
4、双人、集体项目自编套路须含有肢体连接的体式,运动员配合默契,情感交流自然。
5、双人和集体自编套路竞演时间180±5秒,且开始和结束须有固定造型。
6、集体项目运动员须同时完成5个规定体式。
(1)前屈类:站立前屈伸展式
(2)后展类:骆驼式
(3)倒置类:犁式
(4)平衡类:战士三式
(5)扭转类:侧角扭转式
7、集体项目开始和结束必须要有固定造型;必须三人以上同时完成同一个难度体式,该难度得分有效;至少有3次以上队形变换。
(五)体式质量评分依据
1、规定体式和自选体式流程要符合《体位标准》的规定;
2、不可出现与规范体式无关的肢体位移、失衡、晃动;
3、前屈体式髋关节应充分前屈,背部应平展;
4、膝盖需伸直的体式膝关节不可超伸或弯曲;
5、脊柱应延展,不可过度弯曲;
6、头部不可过度后仰;
7、骨盆不可偏离中正位;
8、支撑点不可位移;
9、脊柱扭转应到位但不可过度扭转;
10、双肩应在同一平面;
11、不可提前结束体式或超时结束体式;
12、单个体式质量扣分不超过0.4分,未完成体式扣1分,体式质量总扣分不超过5分。
九、参赛要求
(一)单人、双人的预赛、复赛比赛音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决赛环节音乐(MP3格式)可根据编排自行选择,音乐中不得有唱诵、不得有歌词,不得含有宗教色彩的内容。请于8月3日前将音乐剪辑完成,并标注姓名、参赛项目上传至邮箱::1186211571 @qq.com,联系人:张君君(电话:17783384340)。
(二)比赛开始前和结束后运动员须行合十礼;运动员不得唱诵上场、退场。
(三)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区域做好准备,最后一次检录未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四)运动员须穿贴身瑜伽服,简洁得体,美观大方。比赛服严禁带有宗教、迷信、广告性质的符号。服装品牌标识尺寸最宽处不能大于4厘米,并佩戴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牌。
(五)严禁佩戴坚硬、尖锐等容易造成伤害的饰物,如手表、腰带、头饰等。
(六)自编套路环节可根据编排套路自主选择表演服装。
十、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按《总规程》要求执行,如弄虚作假,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运动员2—24人。
(三)所有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签订《代表队参赛承诺书》方能报名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团体录取前12名,按13、11、10、9、8、7、6、5、4、3、2、1计分,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颁发获奖证书。
(二)参加集体规定、集体自选、双人3项的参赛队可计团体总分。
(三)各区、县参赛队数不限,但只允许一队成绩计入团体总分,计团体总分的参赛队需在报名时注明。其余参赛队录取单项奖。
(四)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不计团体总分。
(五)各单项因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六)各单位参加完全部单项后按各项目名次分之和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牌;若总分相等则按集体规定、集体自选、双人项目的顺序,以各项得分高低判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七)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各2-4队发给奖牌。
(八)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裁判员由竞赛委会推荐5-8名,经组委会综合评定,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8983937666@qq.com。邮件命名为“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瑜伽报名表(XX队)。联系人:龙泽金 电话:18983937666逾期及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报名。
2.社体中心联系人:邓丹 023-63876057
3.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
4.报名所需材料:
1)《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瑜伽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2)《代表队参赛承诺书》,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台胞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4)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
5)参赛队员体检健康证明。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8月9日下午17:00前至丰都县南天湖风景区蓝珀酒店报到并按规定顺序进行赛前训练和开幕式彩排,晚上19: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谊会。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为便于统一管理,保障运动员安全参赛,建议各参赛单位统一入住大会协议酒店,预订住宿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联系人:杨文结 电话:18983766208
(二)食宿收费标准,各参赛队正编人员80元/天(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0名以内);其它超编人员160元/天。
(三)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食宿费汇款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户名:重庆市瑜伽协会
账号:3100 0217 0920 0111 489
(四)一经报名缴费成功,因自身原因不能参赛或弃权的,所交款项一律不退还。
十四、比赛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仲裁。
十五、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规程参照2018年全国健身瑜伽比赛裁判规则。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健身瑜伽比赛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9年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首届健身瑜伽比赛日程安排》
2.《代表队参赛承诺书》
3.《2019年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首届健身瑜伽比赛报名表》
2019年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首届健身瑜伽比赛日程安排.docx
2019年重庆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首届健身瑜伽比赛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