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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加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16 10:00   浏览次数: 950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群众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为严肃赛风赛纪,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构建“大体育”格局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安全组织举办好赛事活动对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理解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研究赛事活动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筹办工作,确保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顺利、圆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安全工作放在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将安全防范、疫情防控等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协会)要切实担负起群众赛事活动的监管责任,全面承担本项目赛风赛纪和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情报信息研判、监督处罚等责任。分管领导和项目主管要下沉到赛区,靠前指挥,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裁判员选派、场地器材查验、申诉仲裁、赛事组织和反兴奋剂等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要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尤其是重要环节、重点队伍、关键场次的风险隐患,防患未然、制订工作预案,增强应对风险、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要坚决落实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宿、饮食、交通、比赛场地、比赛器材、人身安全、舆论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防疫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须经承办单位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体育总局群体司备案。

  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相关行业体协要全面承担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安全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参赛方案和风险防控方案,确保安全参赛。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纪律、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引导参赛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参赛观、胜负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恪守体育精神和道德。


  三、加强风险评估,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赛事承办单位属地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做到“五有一网格”(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符合实际的赛事防控方案和预案。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加强对参赛人员健康状况审查;各比赛场地要认真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障比赛安全有序进行;各参赛代表队要严格按照承办单位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理,可本着自愿与应接尽接结合的原则,引导并鼓励参赛人员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同时要加大对参赛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参赛人员的自我防护安全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和《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赛风赛纪工作的通知》(体办字〔2021〕56号)文件精神。

  (二)严格执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赛风赛纪规定》(见附件)。

  (三)请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协会)在本项目预、决赛开始前7天,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包括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体育总局群体司备案,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王晓阳

  电   话:010-87182025

  电子邮箱:qtshdc@sport.gov.cn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赛风赛纪规定


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工作,确保运动会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安全平稳,廉洁、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组织跨省选择派遣运动员。

二、严禁全运会竞技项目专业运动员参加相关项目群众比赛。

三、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

四、严禁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社交媒介发泄情绪或误导媒体和公众,不得在赛区或运动员、工作人员驻地摆放或发放非法宣传品。

六、严禁人为操纵比赛,不得暗箱操作,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七、严禁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八、严禁裁判员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有关单位和代表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和代表团的各类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体育总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参与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的工作人员和代表团成员发生以上赛风赛纪违规行为,一律先解除全运会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还将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追究责任。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参赛省(区、市)取消或核减其参加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以及全国群众体育先进的参评资格。

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取消本届全运会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禁止参加全国性比赛的处理;集体项目取消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