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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0-04-30 10:02   浏览次数: 1825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支部:
      现将《中共重庆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中共重庆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按照《党章》《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以及中组部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中共重庆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如下:

发展党员工作,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正式党员共5个阶段25个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主要有2个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①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③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④愿意执行党的决议;⑤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①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②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③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在机关工作固定的临聘人员,党组织不得拒绝其提交的入党申请。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手写,不能打印);党组织要认真审看入党申请书;不能动员党外群众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和工作情况;工作变动后,一般不需要再写入党申请书,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现单位党组织;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主要有4个程序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有党总支的,还要报党总支审议)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

要求: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齐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虽未对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作出规定,但中组部在相关意见中作了“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答复。因此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在时间上不能太短。是否达到积极分子条件是需要一定时间考察了解的,其中需要履行谈话程序、掌握准确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入党申请人要对入党的程序和条件有所了解。“一般不少于6个月”是基本条件,不表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后,党组织就必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需要体现积极性。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能做培养联系人。

任务: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一般在本支部指定。

(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主要有5个程序

(7)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程序:①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②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③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审议。

▲时间上《细则》有明确规定,必须是1年以上。这个时间要求也是基本条件,不表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年后,党组织就必须确定为发展对象,重点要看表现、看发展指标,因为确定为了发展对象,只要培训合格就可以按程序吸收为预备党员,这个过程可进行比选、优中选优,以此激发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激情和作用发挥。

(8)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以及党总支的审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搞好传帮带,带领其不仅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行动上入党。

▲指定:应征得双方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不能由亲属党员担任,最好为本支部正式党员,也可由本单位其他党支部或上级党委范围内的其他党支部党员担任。非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讨论时只能介绍被介绍人情况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参加表决。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政治审查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必要时也应了解;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并不要求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范围内的每一个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但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其已划清界线,可不作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要求: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前都要参加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发展。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有效期1年,当年培训合格后未发展的,来年发展前仍需培训且合格。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共有7个程序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①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②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合格;③报上级党委预审。

材料: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③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④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证书);⑤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⑥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①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②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结束后,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培训合格人数领取,并做好记录和跟踪了解发展情况。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不是照抄一遍入党申请书。

▲“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5)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情况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①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②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③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④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⑤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⑥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⑦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表决时不用回避;入党介绍人表决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党员一般也不宜弃权。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一般应2人。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党委在审批意见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员预备期的起算日期,一般应填写支部大会通过之日,预备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后对应。如,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十九大党章赋予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的权力,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18)在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方式:一是及时将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已履行完发展手续的发展对象身份调整为预备党员身份。二是上级党委发文通知报批党组织,并抄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建指导部。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共有7个程序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党支部(党总支)

程序:①奏《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③预备党员宣誓;④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①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②入党宣誓要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①预备期满;②书面提出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最迟不超过预备期满后1个月。③党组织要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

(23)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支部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1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③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期转正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不作开除党籍、劝退除名处理。

▲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的处理。现单位党组织应在预备党员转入6个月以内讨论其转正问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没有宣誓的,应组织其宣誓。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3个月内。

要求:①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②审批结果及时发文通知报批党组织。③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入党时间为成为预备党员之日。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登记簿》《集中培训证书》《中共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等)。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的临聘人员,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负责保存,待组织关系转出时一并将档案转至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地。

 

常见问题:

▲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入党。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可以入党,但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鼓励保留在党外。凡吸收民主党派各级主要负责人入党的,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照共产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民主党派的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必要求他们退出民主党派的组织。其入党后,也可以继续参加民主党派的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不是一件小事,5个阶段25个具体步骤,一步不能少、一项不能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局系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doc